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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首批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  

发布日期:2015-10-22 浏览次数:

一、投资者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投教基地)类型首批申报命名的投教基地类型为中国证监会命名的国家级投教基地。

二、投教基地具体量化标准

(一)国家级实体投教基地

1. 具备专门用于投资者教育的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交易日对社会公众开放;接待公众不少于500 人次/月;配备可供投资者演示、体验、互动的投教设备,并根据市场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定期更新、完善;有经过培训掌握相关知识的专人引导、讲解;设有宣传投教基地工作的网站或者专栏并做到内容及时更新,每月更新不少于篇信息。

2. 展示或者投放的书籍手册、音频视频、模拟交易或者游戏软件、历史实物及讲解介绍等投教产品不少于10 种,做到信息科学准确,语言形象通俗,形式生动活泼,并有一定数量的原创产品。

3. 开展特色鲜明、创新有效的投教活动,活动形式可以包括讲座论坛、实习培训、咨询答疑、知识竞赛、投资者调查互动、模拟交易比赛等,形成品牌活动;与投资者互动沟通渠道畅通,能够及时满足投资者合理的教育需求。

4. 具有保障投教基地正常运行的经费,纳入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设有明确的投教基地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投教工作人员;具有完善的投教基地管理与考核制度。

5. 不存在《指导意见》规定的禁止情形。

(二)国家级互联网投教基地

除应当符合前述第项至项规定的标准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 具备专门用于投资者教育的网络平台;可随时接受社会公众访问,访问者数量不少于万人/月;配备满足投资者教育需求的软硬件设备,并根据市场发展和投资者需求定期更新、完善。

2. 网络防护体系完善,保障网站内容不被非法篡改、删除,网站访问用户信息安全、不被泄露;网站栏目设计合理、便于浏览,有用户体验栏目;检索功能强大,检索指标完善;网站信息准确、丰富,信息量不少于200 兆,每月信息量更新率不低于1%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当于2015 10 31 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份报送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1803 室,邮编:100033),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bhj@csrc.gov.cn。具体包括:

(一)投教基地申报表(见附件,使用计算机填写后盖章);

(二)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投教基地建设运行方案;

(四)投教基地2015 年度运行情况;

(五)投教基地2015 年度投放的投教产品;

(六)投教基地管理与考核制度。

附件:1.(实体)国家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表

      2.(互联网)国家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表